由中国铸造协会起草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实施细则》已上报工信部,有望近期发布实施。
准入条件对企业的生存布局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在东部一线城市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将严禁新建、扩建铸造厂。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到2015年,铸造企业要从初期的3万余家减少到2万家左右,到2020年再减少1万家,力争把企业数量控制在1万家以内。
《准入条件》主要是针对那些“散、乱、弱、差”的小企业,这部分企业大都制造工艺落后,能耗高,产品质量低,环保设备投入不足。准入规则包括十项内容。其中对企业生产装备的要求是企业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电炉、中频感应电炉、冲天炉、AOD、VOD、LF炉等。铸造车间其他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必须配备旧砂再生设备,且砂型铸造企业的废砂必须经再生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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